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8)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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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需要较长时间协调研究而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文件主办部门说明情况。
对于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由此造成工作延误的,特别是没有按时完成上级机关工作任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应查实主要责任人并可依据本制度对其进行相应评价。
第三十六条 投诉。
凡是出现违反公文管理相关规定或影响运转效率的情况时,任何人均有权利向本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公布公文办理投诉电话,并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和督促推动。
第三十七条 问询。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及所辖机构的电子公文运转情况,可以对非正常情况进行质询,并有权要求其说明情况,明确改进措施。
第八章 评价机制
第三十八条 为确保电子公文管理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促进各单位提高电子公文管理的水平,各级单位应建立评价机制。
第三十九条 日常通报。各单位可针对辖内单位日常运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或批评。
第四十条 即时考核。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公文办理过程中问题较多或改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即时考核扣分。对于高效办理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即时考核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