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7)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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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委托授权给代理人。
委托授权申请一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委托人应在知识管理系统内进行相应的转授权设置。
第三十一条 代理人应对代理工作高度负责。代理人在代理工作期间应全面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不得超越权限处理。因越权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或与授权人进行必要的沟通,不得积压文件而影响工作。由于未及时沟通而造成工作积压,一经核实后,追究其相应的代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 授权期满后,代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其代理期间的相关工作情况,做好必要的交接。授权人应及时查看并了解委托期间代理人代理工作的情况。
若事后发现委托代理事项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不当的,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由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由于未按要求进行委托授权而造成工作延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效率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为切实提高电子公文的运转效率,各级公文管理单位都应建立相应的效率监督机制。
第三十五条 限时办理。
员工应及时办理文件。原则上,个人处理单个文件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单个受理部门处理单个文件各受理环节累计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