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5)

时间:2026-01-23

方可在文档中心明显之处登载勘误信息。

第二十一条 文件分发。文件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发文范围和层级设置文档中心的阅览权限,不得遗漏、不得随意扩大。

各级单位对外行文时必须在知识管理系统内进行电子流转,制作完毕后打印纸质文件报出。

第二十二条 文件签收。各单位在签收各类文件时,应查看文件内容和发送范围,如发现文件内容存在严重错误或发送范围有误的,在与主办单位沟通后可以拒签。

第二十三条 关联文件。为保证知识管理系统中电子公文在办理过程中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延续性的需要,各单位在拟办发文、签报、签收收文时,应对与其相关的收文、发文、签报等文件进行必要的关联。所有的文件只能在结束流转后方可以被关联。

如,拟写批复类文件时必须关联其相应的请示等文件;拟写已经领导签报同意后下达的激励政策文件,应关联领导已签批的相关签报。

第五章 电子签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子签章的效力。电子签章包括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使用电子签章时,必须要与本人的账号、密码绑定在一起方可有效。在电子公文运转中,它与实物签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电子签章的申请。各单位如新增机构、人员等需申请新的电子签章时,应及时以签报形式向总公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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