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7)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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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熟悉并能够运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 收益 处分)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 其他法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管理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添附(附合 混合 加工) 先占
第九章 共 有
基本要求:
了解:共有的概念、特征,准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
理鳃: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的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 共有的特征 准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 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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