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6)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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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第二节 期限
期限的含义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 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第七章 物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 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 损害赔偿)
第八章 所有权
基本要求:
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的概念,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客体、保护,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和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内容。
理解:所有权的内容、种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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