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11)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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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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