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5)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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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基本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法律要件,代理权的概念、终止。
理解:代理的特征、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复代理的要件、效力,代理权的发生、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效果,表见代理的要件、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本代理与复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 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第三节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期限的含义、效力、性质、类型。
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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