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五时期旅游发展规划(8)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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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仍显运力不足,且高、中、低档车型结构不尽合理,档次偏低。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
---- 适当增加旅游车数量以满足旅游高峰期用车,应不受总量控制;
---- 适当增加高档车辆以适应国际游客的要求;
---- 车辆报废标准应区别对待,在政策上对旅游车辆应适当放宽年限;
---- 全市缺少旅游客运枢纽,应选择适当地点建一个或多个大型旅游客运枢纽站。
---- 《出租车管理条例》增加北京作为国际旅游城市相呼应的有关条款。从事旅游出租业务的企业应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游客投诉。
要高度重视旅游客运是,规划期内除应着力缓解现存矛盾和解决主要问题外,还应针对旅游业的特点
做好以下工作:
---- 尽快完善无线调度系统以方便游客,减少空驶,提高运营效率。
---- 在北京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时,要突出解决停车场问题。
---- 注意培养交通系统中的双语人才,适应国际旅游发展的需要。
---- 出租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包括统一着装、统一色调、使用敬语等。
(3)、旅行社发展与质量管理。
旅行社必须严格执行《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服务质量
的管理。
旅行社的管理要彻底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加快旅行社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网络化,促进旅行社之间的代理制、集团化的发展。加强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彻底打击非法经营的旅行社。旅行社要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允许多种旅行社体制运行,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旅行社等。外省市在京从事旅行社
业务,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管理的暂行规定》。
继续开展旅行社、导游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坚持不懈地抓好旅行社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2010
年,合格导游员上岗率达100%。
2010年,为海内外旅游者意外保险率均达到100%; 2010年签订合同率达100%。
加强对旅行社组织市民出京、出境旅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出京、出境旅游的服务质量。
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继续认真处理投诉,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4)、城市旅游信息系统与旅游信息服务。
尽快建立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旅游咨询和服务中心,良好通畅地为旅游者提供信息服务。在交通导引、接待区域、旅游吸引物、可携带信息等方面,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在首都国际机场、北京火车站、北京西客站和旅游者进出郊县景点的巴士站(西直门、东大桥、前门、赵公口)建立、完善旅游导引系统。在外国人经常出入的站点增加相应的外语解说牌示。在旅游者前往饭店、景点、娱乐场所途中,主要包括东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平安大道、中轴线、二环、三环、四环、机场高速、京昌高速等干线,完善为旅游者
服务的解说服务。
加强对旅游者入住和到访的各类宾馆、旅馆、餐饮设施、旅游购物场所解说系统的规范和管理。 增强各类风景名胜区、城市风貌区、历史古迹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康体休闲区、文化娱乐区等旅游地解说系统的服务功能。在旅游景点内建立全景牌示、指路牌示、景点牌示、忠告牌示、服务牌示各类解说体系。在一些著名的旅游旅游区或景点引进现代的声光电解说系统,按时进行解说。 采用租赁随身听的形式为游客提供中文或英文的解说。可将这种声像解说制作成VCD销售。
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标准》的小册子。
编制经常更新的旅游宣传图册,反映最新的发展态势。
在首都机场、北京西客站、北京站及市区其他主要旅游者出入口处建立旅游咨询和服务中心。规划到2005年,初步形成旅游投诉咨询问讯网络;到2010年,完善北京市的旅游咨询投诉问讯网络系统。
(5)、旅游者出行安全保障。
建立与公共急救服务系统相连的旅游急救保护系统,以及相应的直升机求援机构。各项指标须符合公
共急救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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