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五时期旅游发展规划(10)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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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盲目上马、各行其事难以控制。旅游行业管理的部分领域职责交叉,影响行业管理法
规的实施。
旅游业的管理应该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原则,一是市场调节原则。旅游管理应按照旅游业自身特点,摆正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以市场为主配置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市场,政府要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主要职能应侧重于决策指导、宏观调控、管理协调、规划立法和宣传促销。 北京市旅游局应继续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和宏观调控力度。做为旅游主管部门参与审核批准旅游资源开
发、人工景观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及有关决策。
2、 实施《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是北京市旅游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北京市旅游业走
上了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轨道。
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行业的法制观念,加强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旅游两级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市和区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量化执法指标,细化
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惩处违法行为。
3、 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
实行行业管理标准化,设立各种管理标准化体系和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对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区(点)等旅游企业和旅游娱乐设施的管理和技术规范,开拓行业管理范围,对饭店、旅行社和旅游
区(点)等的软硬件实施标准化管理。
建立必要的市场准则和企业行为规范,继续实行旅游涉外定点管理等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包括审批年
检年审、评比等内容的动态管理体系。
对饭店、旅行社、旅游区(点)、定点旅游企业的具体管理目标是:
---- 饭店宾馆:进一步推进饭店标准化服务,明确涉外资格和星级标准,与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接
轨。
---- 旅行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对旅行社的管理;年审年检规范化,执行旅
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按照ISO9000标准实施旅行社资质等级认证制度。
---- 旅游区(点):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区(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范旅游区(点)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全市旅游区(点)实施标准化管理,从资源类型、资源价值、接待设施、接待规模、服务质量、管理状况、交通、安全、卫生等方面对旅游区(点)分类评定等级,设立等级
标准,颁发证书,授予专门标志;进行年审和检查。
---- 定点旅游企业:对定点餐馆、商店、车船公司、摄像公司、医疗咨询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完善定点旅游企业年审制度。定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商业、卫生、文化和城市管理部门
制定。
---- 非涉外定点旅游企业:包括社会旅馆、招待所,非定点餐馆、商店、车船公司等接待旅游者的经营单位,旅游管理部门协同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对其服务做出反映旅游业特殊需求和保护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各种相应规定和规范,接受旅游者投诉和专门部门的监督检查。
4、加大资金投入
产业定位需要相应的财政政策支持。产业发展依赖相应的资金投入。
由市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专项使用,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督。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
资金。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旅游促销、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发展战略研究、从业人员培训
等费用的支出。
多渠道筹集旅游发展资金,其中包括:(1)由市政府财政拨款建立旅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全市的旅游促销、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2)城市综合治理费用,主要用于大环境的建设和治理;
(3)企业集资或独资投入,主要用于旅游区(点)或设施的建设。(4)征收行业税费,发行行业债券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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