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运行管理(14)
时间: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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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典型经验汇编
3.1 对有章不循、违章作业导致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 2 — 5 万元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领导班子,下同)处 2 — 5 万元罚款,并扣发事故单位考核工资的 100 %。
3.2 对有章不循、违章作业导致重、特大电网、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 1 — 2 万元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处 1 — 3 万元罚款。并扣发事故单位考核工资的 100 %。
3.3 对有章不循、违章作业导致一般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每重伤 1人,主要责任者处 0 .2 — 0.5万元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处 0.5 — 1 万元罚款,并扣发故单位考核工资的 50 %;每死亡1人,主要责任者处 0.5 — 1万元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处 1 —2万元罚款,并扣发事故单位考核工资的 50 — 100 %。 3.4 发生一般设备、电网事故,构成公司考核事故但未构成徐供考核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 0 .2 — 0.5万元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处 0.5 — 1 万元罚款,并扣发故单位考核工资的 20 %;构成徐供考核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 0 .5 — 1 万元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处 1 —2万元罚款,并扣发事故单位考核工资的 50 %。
3.5 发生 35KV 及以上恶性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处 0 .2—0.5 万元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处 1 2 万元罚款,并扣发事故单位考核工资的 50 — 100 %。
3.6 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处 0 .1 — 0 .5 万元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处 0.5 — 1 万元罚款,并扣发事故单位考核工资的 30 %。 3.7 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主要责任者处 0 .1 — 0 .2 万元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处 0 .1 — 0 .3 万元罚款,并扣发事故单位考核工资的 10 %。
3.8 发生恶性人身轻伤,主要责任者处 0 .1 — 0 .2 万元罚款。 3.9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按直接损失 10 % 对主要责任者执行罚款,并扣发事故单位考核工资的 20 — 50 %。 3.10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直接损失 10 % 对主要责任者执行罚款,按直接损失10 — 20 % 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执行罚款,并扣发事故单位考核工资的 50 — 100 %。
3.11 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不按规定组织紧急救援的,除按事故考核规定考核外,另加罚 1 — 2 万元。
以上经济处罚条款中的受罚者因本次事故扣发的各项罚款总数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时,必须补足罚款数。 4 考核方法
4.1 对事故、障碍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按照有关人员应负责任,由劳资科发文执行。
4.2 对事故、障碍责任者、事故单位负责人的罚款,在事故处理决定正式公布后一周内,由事故单位集中送交公司财务科;工资考核由劳资科根据事故处理决定执行。 5 其它
5.1 事故、违章违纪扣罚的资金,作为安全专项基金,由财务科专项建帐,安监科提出意见,公司安委会批准,用于安全方面使用。
5.2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规定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自行作废。 5.3 本规定的考核解释权在公司安全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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