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总则2012(暂定稿)(9)
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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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研究生指导管理
一、成立硕士生导师组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硕士生指导教师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及科研任务,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分工指导。导师组的职责是:
1、制定硕士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审查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决定选修学位课程。
3、指导、检查硕士生的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4、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制定培养总体计划
硕士生导师和导师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订出,并由所院教育处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领导、导师和管理干部要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
1、院校党委通过各所院党组织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3、研究生所在科室的组织,除进行业务和专业指导外,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情况,加强对其管理工作。
4、发挥导师及导师组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针对研究生分散独立活动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各专业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本方案自2012年9月开始执行。本方案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原有规定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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