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总则2012(暂定稿)(13)
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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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流办法
1、继续博士培养:考核优秀或合格的博士生,继续进行博士生培养。
2、终止培养: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按博士生培养的,可由研究生所在所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
八、其他要求
直博生、转博生,已在第一阶段(硕士生培养阶段)参加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进入第二阶段(博士生培养阶段)后,不再进行中期考核。
第五条、必修环节:学术活动(4学分)
博士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3学分/次
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次
摘要被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5学分/次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2.0学分/次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次
在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次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4.0学分/次
博士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所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处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第六条、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学期间创造性研究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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