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总则2012(暂定稿)(15)
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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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结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结束报告栏内。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申请正式答辩前,应该在教研室(研究室)内进行论文预答辩,由导师组对博士生的科研工作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科研工作成绩评定表》栏内。
五、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1、应反映博士生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应反映博士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4、应在学术或国民经济建设上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5、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达到SCI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或被使用部门采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博士学位论文要有学位论文综述;
7、博士生学位论文要求5万字左右(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中文摘要控制在1000字内,英文摘要2000字内。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七条、博士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需经所院推荐,研究生院院长审批后方能组织答辩。
二、聘请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7人进行论文评阅,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5人,外单位专家不少于4人,外单位博导不少于3人,实行1票否决制度。经评阅未能通过的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须再经同一评阅人评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三、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5-7人组成,答辩委员可由评阅人兼任,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人,外单位博导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和记录员各1人。记录员(助研以上)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如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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