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总则2012(暂定稿)(8)
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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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和记录员各1人。记录员应由专业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为通过。如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五、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硕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必修课考试成绩,曾做过哪些研究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25-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硕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1小时;
6、休会10-15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七、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2、论文及论文摘要1份;
3、评阅人评语3份;
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第八条、学位授予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硕士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的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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