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稽(5)

时间:2025-04-20

3.3对10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150万元以上的自建固定资产项目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现象以及资金浪费问题,以固定资产审批文件和外部审计报告为依据;

3.4新建设的机构网点(含迁址)的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机构建设决策是否失误;

3.5对任职期间提拔的干部,查看三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评价是否存在带病上岗问题,选人、用人是否存在失误现象。

(四)诚实报告情况

会计报表、信贷报表与各项经营指标、风险指标是否真实可靠,以及报告重要事项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通过现场检查和离任后下一个会计年度决算的数字反映进行确认。

检查每个年度不良贷款的偏离度;检查其他应收款、费用、支出挂账;检查应提未提、应摊未摊项目;检查以贷收贷、以贷收息情况;检查利润的真实性;检查存、贷款的真实性;检查案件发生后的报告情况;检查市、县两级班子考核的真实性;检查工资等级考核的真实性。

(五)未了事项

1.任职期间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清单;

2.任职期间发生的未到期的信贷资产逐笔清单;

3.任职期间发生的未到期的对外投资、拆借资金逐笔清单;

4.任职期间形成的在建工程;

5.任职期间发生的未经审计已竣工的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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