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稽(3)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稽核和离任稽核的主要内容为:主要经营指标可持续增长情况;风险控制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诚实报告情况;未了事项情况。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近三年存款年均、日均增长速度,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情况;
2.任期内近三年贷款年均、月均增长速度,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情况;
3. 任期内近三年年均利润增长速度,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情况;
4. 任期内近三年资产利润率进步度,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情况;
5. 任期内近三年成本收入比进步度,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情况;
6.县级联社班子个人营销能力;
7.市地联社创新能力;
上述指标的考核以《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市、县联社班子经营管理考评办法》(试行)为依据。
(二)风险控制能力
1.遗留不良贷款清收情况;
2.遗留未到期贷款清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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