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精品文章
修费及管理费等。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学科、课题组)平台可按以上收费项目,参照有关同类仪器收费标准分别提出收费标准建议,报学校科学研究院实验室与平台处,经学校审核及公示后,批准实施。学校每两年将对收费标准予以复审。
第二十四条科学研究院和计财处共同负责对设备共用平台经费转账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必须对所属的共用平台加强管理,单位负责人为
第一责任人。共用平台管理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设备试验、测试和收费档案,妥善保管、方便查阅。收费标准需遵守《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使用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科研项目使用校内共用平台需由测试双方签订《分析测试业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需详细填写委托方课题名称及经费编号、受托方工作内容及经费编号等,双方负责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报科学研究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科研项目在向校内共用平台支付试验、测试费用时需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校内转帐单》,同时将《协议书》和加盖测试单位章的《测试结论报告》等交计财处转账。
第二十八条各测试单位应按《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使用收费标准》据实收取费用,科学研究院、计财处将对测试单位的收费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测试单位未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