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1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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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或标定。
3.在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功能,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4.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5.努力做好对校内和校外的服务工作。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负责将以下资料归档保存:
1.购置或自制的大型仪器设备前期论证材料(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
2.购置或自制的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自制协议);
3.购置或自制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4.购置或自制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清单目录(含所有资料);
5.购置或自制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与维修记录。
第十条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实现开放、共享和服务。对外开放服务应按学校收费管理小组核准,按规定统一收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等。
第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的事故或单价40万以上仪器出现故障,仪器设备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报告,由学院(单位)根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3天内向实验室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