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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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由科学研究院统筹协调,按照学校发

展目标与仪器设备配置需求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论证,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系统分步配置。学校根据科研条件支撑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配置数据库,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仪器设备购置严格按照《南京农业大学货物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经论证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相关学院、学科、课题组将已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共用平台开放共享,学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由学校支持新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都应纳入共用平台体系管理。

第六章运行方式

第十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实行预约机制,校内用户可从大型仪器共用平台网页了解大型仪器设备的综合状况,并与相关共用平台工作人员预约设备的使用时间。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积极予以支持与协助,不得无理拒绝。

第十四条用户原则上须在使用前向共用机组提出预约申请,说明实验要求的条件、耗材和试剂等情况,由共用平台根据收费规定核算收费金额,并提前做好安排,保证仪器设备按时使用。

第十五条用户按预约时间应及时上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机的,应在48小时前通知平台管理人员取消预约。如因用户方面的原因未能按时上机造成损失的,由用户负责。

第十六条用户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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