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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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队伍,最终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相对健全、开放高效的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及面向校内外开放的服务体系。
第六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布局,大型仪器设备集中在相关学院、学科或课题组,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建设以资源共享为核心,将仪器设备集中管理,配备相应实验技术人员,形成学院(学科)仪器设备共用平台,在此基础上,建立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鼓励和支持各实验室和课题组设备加入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改变大型仪器设备封闭和低效运行的状况。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专人负责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仪器设备的各项功能,保障仪器设备安全高效使用,实现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开放共享。
第八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根据设备使用范围的不同进行有偿服务,对于校内教学科研用途的测试实行优惠收费。
第九条对于纳入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体系的各子平台,应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与设备完好率,凡满足共用平台管理要求,设备运行良好者,学校将在学科建设、仪器设备的投入上进行适当倾斜。
第四章管理机构
第十条科学研究院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中心平台的管理部门,负责中心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学院为各子平台的管理部门,负责各子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五章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