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18)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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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校、内外共用方案;
⑺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⑴学校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⑵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⑶主管校(院)长审批。
第五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成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必须经过招标采购,详细规定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大宗物品仪器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后[xx]600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立即通知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验收小组,进行严格验收,并办理报帐、建帐、入帐、技术档案归档等手续,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后勤处国有资产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
第八条国外进口大型精密仪器到货后,使用单位提货时应及时检查外包装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做好索赔现场照像、索证等工作,如无问题,进行验收,验收时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后勤处国有资产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