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委托代服务协议(4)
时间:2025-04-25
时间:2025-04-25
广电网络代理商业务代理合同
调试开通等。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提供代理业务开展所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定期组织乙方进行技术培训。
(二)负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和更新《代理业务办理流程》、《数字电视及相关增值业务安装服务流程》。
(三)根据乙方受理的代理服务区域,负责按照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乙方的实时任务。
(四)负责提供代理业务所需的物资材料,包括:业务宣传、办理所需的机顶盒、智能卡、回传终端、业务办理表单、规范的宣传资料等。
(五)根据甲方用户档案管理要求,代理业务实施前甲方须提供用户的相关信息和业务收费标准。包括:用户名称、住址、缴费、欠费情况,办理何种类型业务、收费标准等。
(六)负责代理业务资料和表单收集、后台数据录入、核对乙方上缴资料和表单与缴款额是否一致、出具款项交接单据。
(七)甲方负责处理用户使用数字电视相关业务的各种咨询和投诉。
下一篇:第6讲 博弈论与竞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