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委托代服务协议(15)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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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代理商业务代理合同
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五)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六)本协议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具体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七)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第九条 协议签订及生效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期限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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