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9)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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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4、标准中的表格
标准中的表格一般应排列在有关条文的附近,与有关条文内容相呼应并应标注表号和表格名称,表号和表格名称空间一个字位置,写在表的上方居中位置,如一个标准中有两个以上的表格,因连续标注表号。
表格中各栏参数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应将单位写在表的右上角。否则,应分写在图栏参数名称的下方或右方,相邻参数用相同计量单位,也可合并写在它们共同的单位栏内。
表格中的数值,上下行的小数点和数字应对正,表格中某些栏没有内容填写应用短横线表示。
5、标准中的公式
标准中的公式应写在左右居中位置,同一项标准中与两个以上公式时,应在公式后面以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数值顺序编号,公式和顺序号之间用“……”连续,但注释中的公式不用编号。
公式中符号的意义及所采用计量单位必须指明,一般注释在公式的下面。
6、标准中的图样
标准中的图样一般应排在有关条文的附近,与有关条文内容相呼应。图样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制图、图形符号等有关标准规定。
标准中的图样下方居中位置应标注图号和图名,在一个标准中有二个以上图号应连续标注,图号和图名之间应空一个字,但表格中的图样不必标注图号。
表示函数关系的曲线图,如有确定曲线的函数式时,应写在有关条文中或在图中适当位置,或在图的下方写出来。
7、主题词与标点符号
主题词,又称叙词。它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标引中用以表达文献的主题,即文献的中心内容。在检索中用它构成提问式,以北表达检索的要求。现已成为文件、文献与标准资料自动化管理重要工具。
为了便于计算机检索标准,应按GB 3860《文献主题标引规则》从《标准文献主题词表》中选择、标引用主题词,然后按GB 1.2中规定的格式与字体编写,印刷在标准封底的指定位置上。
标准中的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无论是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等点号,还是引号、括号、连接号等标号、均应符合GB/T15834《标点符号用法》规定。
8、简化字、书眉线和终结线
标准中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不得自撰。不能用繁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