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4)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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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如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标准文件,则应保留原标准文件的“前言”,并给其标题,“ISO前言”,“DIN前言”等。
4)引言
“引言”写在“首页”第一章“范围”前面,一般不写标题,也不编号。主要写出关于标准技术内容以及关于制定标准的原因的特殊信息说明。但不能包括技术要求。如没有,可省略不写。
5)首页
考虑到标准合订本只有一个封面,为此,首页上的“天头”、“地脚”上也分别写明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替代标准号、发布与实施时间、“采标”程度等内容。其格式按GB1.2 规定执行。
2、标准要素
这部分内容是标准的主体,它规定了标准的要求和必须实施的条文。它由标准的“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两部分构成,现简介如下:
1)一般要素
①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是标准的总标题,应能简明,准确地说明标准的主题直接反映了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范围,并使其与其他标准相区别,我国标准名称一般由标准化对象的名称和技术特征两部分组成。标准名称中表示技术特征的术语,应采用标准化了的统一术语。如一项标准的若干部分用通一个标准顺序号发布时,标准应有一个总名称,各独立部分再分别冠以名称,二个名称中中间应隔开。
必要时,可由三个独立部分构成,一般排名程序应从总体到具体,即:
a、引导部分 指出标准所属的总领域
b、主体部分 指出标准所规定的问题
c、补充部分 指出标准所针对的主要问题中某一方面。如:
内燃机 活塞环 油环
叉车 钩式叉臂 词汇
滚动轴承 调心球轴承 外形尺寸等。
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