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3)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国家标准
技术要素: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要求、…、标准的附录
补充要素:提示的附录、脚注、采用说明的注
1、概述要素
标准的概述要素部分内容是让读者概括地了解标准本身批准、发布、实施时间等信息。标准章条内容标题,标准制定原因过程及其与相关标准的关系等,现简介如下:
1)封面
我国标准的封面上应写明标准代号、编号、标准名称(国家标准还有英文标准品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标准的发布部门等,国家标准封面上还应有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当采用国际标准时,标准封面上应在我国标准号下方并列说明采用的国际标准号及采用程度,如
GBxxx—19xx
idt ISOxxx:19xx(等同采用)
JBxxx—19xx
eqV IECxxx:19xx等
封面格式及其字体、符号规格按GB1.2规定执行。
2)目次
当标准内容较长、结构教复杂、条文较多(一般在15页以上)时,应编写目次。目次的内容包括条文主要划分单元(一般为章)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和所在页码,目次在两页以上时应另编页码,但与标准条文的页码不连续,目次页码应加圆括号,以示区别。
3)前言
每个标准应有前言,以使标准的使用者正确了解该标准的与关情况。
“前言”由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专用部分”一般应编写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版本和程度;与采用的标准文件在技术内容上的差异及原因;与前版标准中重要技术内容上更改情况的说明;与其他标准文件关系;实施过渡期要求;如有附录,还应说明哪些是标准的附录,哪些是提示的附录等。“基本部分”主要是写明标准的提出部分,归口单位,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一般不超过5人,最多7人),标准首次发布,历次修订或复审确认的年、月。以及委托的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