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六章 投资业务(21)
发布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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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教材或自学参考
权益合计为4 500 000元,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 000元,甲银行可以分得40 000元现金股利。200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0 000元。甲银行和B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2006年1月1日甲银行投资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22 000
贷: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522 000
2006年宣告分派2005年的股利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0 000
2007年1月5日甲银行再次投资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482 000元(522 000-40 000),大于45万元(450×10% )。
2006年应确认投资收益40 000元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40 000
贷:投资收益40 000
2007年追加投资后该按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B公司48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82 000
2007年追加投资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B公司(1 800 000+9 000)1 809 000
贷:吸收存款1 809 000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482 000+1 809 000=2 291 000(元)
2007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400 000×35%=14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公司1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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