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8)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委会会议,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深圳市引导基金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委会进行决策时,基金管理机构应事先告知盈富泰克和深圳市创投办,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将有关资料发送盈富泰克和深圳市创投办。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投委会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若投委会全体委员均为关联方,则该项关联交易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四)基金不能从事的业务详见《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20%;闲臵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五)基金设立6个月内应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到市金融办进行备案,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六)基金管理机构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半年度结束后30日内和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各有限合伙人、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合伙企业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被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企业估值、合伙企业利润及分配情况。托管银行还应按年度提交资金托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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