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5)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500万元,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对3个以上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3.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
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是已经在运行的专业投资管理机
构,也可以为管理申报基金专设,但应在基金组建方案最终上报至国家时已经完成注册,满足上述规定。基金申报材料中应附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合伙人协议)、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管理架构和高管名单、激励措施等详细信息。基金管理机构的股权结构应尽量简单,激励措施应主要面向投资团队,并具备可操作性。
(四)基金管理机构(含管理团队)在申报时正在或曾经管理其他基金的,应详细说明对申报基金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体实际管理团队和人员分配等,同时说明管理其他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每支基金名称、注册地、主要投资方向、规模、当前实缴资本、收益情况、投资项目情况等。提交承诺在申报基金完成70%投资前不募集或接受新的委托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的股东会(合伙人大会)决议。不支持对项目无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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