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7)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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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由参股基金企业支付,无需另行缴纳,一般为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扣除已回收项目投资本金余额的2%。不在基金应承担的费用中列支与项目投资有关的费用。
十四、业绩分成与亏损承担
(一)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基金出资人收回实缴出资后,原则上将基金投资净收益按照20%:8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机构和出资人之间分配。深圳市引导基金对来自深圳本地项目的投资净收益,按照30%:7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机构和引导基金之间分配,鼓励基金更多投资深圳本地项目。
(二)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基金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
十五、基金治理
(一)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为单数,其中聘请的外部专家委员应不超过1人,除基金管理团队外的所有其他出资人在投委会中合计所占席位不超过总席位数的1/2,除基金管理团队外的任何单一出资人及其关联出资人在投委会中合计所占席位不超过总席位数的1/3。不支持多层次投资决策模式和链条过长的投资决策模式。
(二)盈富泰克和深圳市创投办不参与基金投委会的投资决策,但盈富泰克有权保留1名投委会观察员席位,深圳市创投办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投委会外部委员,该外部委员有权列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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