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

时间:2025-07-11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

组建指引

一、基金名称

基金应为创业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包含“创业投资”字样。

二、组织形式

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

深圳市。

四、基金规模

最低2.5亿元,最高无限制。基金可采用分期出资方式,首期出资应不少于基金规模的30%。

五、基金存续期

不超过10年,建议5+2。需列明投资期、回收期、延长期

时间。

六、国家和地方资金参股方式

基金原则上应为新发起设立的基金,如已设立基金符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11 668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申报时距该基金工商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基金出资人全部同意国家和深圳引导基金入股并同意相应修改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可考虑采用增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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