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3)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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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中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
九、基金投资地域
基金投资于在深圳市注册的拟申报领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深圳市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十、基金出资人
(一)每只基金中央财政出资原则上为5000万元,深圳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政府性资金(含各级政府出资)在基金中比例不应高于40%。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委托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盈富泰克”)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出资代表,深圳市政府出资代表是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深圳市创投办”)。
(二)每只基金社会出资额合计不低于1.5亿元,社会出资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除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除政府出资人外的社会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的合计出资额不应超过基金总规模的50%。社会出资人中须确定一家企业为主发起人,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成立时间超过一年,能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基金管理机构符合相关要求,也可以成为主要发起人。
(三)鼓励基金出资人多元化,不鼓励主要由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含各类园区、开发区投资公司)出资构成的基金。
(四)基金组建方案最终上报至国家时,基金社会出资人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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