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2)

时间:2025-07-11

七、基金投资领域

按照《办法》的规定,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以上应集中投资于某一具体产业领域,包括: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不支持投资于多个产业领域和投资领域不明确(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基金申报。

国家鼓励各地结合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科技优势等设立相关产业领域的基金。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鼓励创投机构在我市申报以下领域的创投基金: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

(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

(三)其他产业:先进装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军工产业、互联网金融。

八、基金投资阶段

基金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

其中,初创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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