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2)

时间:2026-01-20

建筑物的顶棚、地面、墙面、柱面、非承重分隔体、门窗、灯具、洁具、空调等。

第二章 任务

第一条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我市建筑装饰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及构配件单位的资质,及其生产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其重点是:

1、 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的装饰工程应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

2、 施工中不得改变和破坏工程结构,降低其安全度。 3、 电气及有关设备的安装不得存有隐患。

4、 设计、施工和采用的装饰材料应符合防火规范、规定。

5、 施工质量符合现行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做到不合格的设计图纸不得采用,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出售和用于装饰工程,不合格的装饰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第二条 组织本市建筑装饰企事业单位学习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质量争端的仲裁。

泰安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4.9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1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