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时间:2026-01-20
时间:2026-01-20
泰安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监督,遵照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报批稿)》、市建委发布的《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泰安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作为《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延续和补充。
第二条 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泰安市建筑装饰质量监督的政府职能部门。在泰安市建设委员会及泰安市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监督。
第三条 凡在我市从事装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销售材料及构配件的单位(包括境外、市外进入我市的建筑装饰企事业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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