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工作讲义(4)
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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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规定编写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工作讲义。
②历次民主评议党员材料应齐全。
③与干部任免审批表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包括学历、学位、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培训材料。
分四小类:
第1小类为学历学位材料:
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2.中专毕业生登记表;
3.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
4.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
5.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2小类为职业(任职)资格材料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3小类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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