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工作讲义(17)
时间:2026-01-15
时间:2026-01-15
按照最新规定编写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工作讲义。
审计材料列入收集归档范围,如果干部档案中没有这类材料,可以通过文书档案复制补充,实际操作中只要求存放结论性审计材料即可。
第四类 学历、学位、培训、职称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应齐全。缺少学历、学位材料的,通知本人查找或补办。
“文革”期间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党校学历须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2、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栏目中,填写97年后参加2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培训的,材料应齐全。缺少的,由培训单位补充培训情况证明。
《干部任用条例》将干部参加党校培训等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条件,作了明确要求,因此,档案中应该有能够体现干部参加各种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情况的材料。1997年以来参加两个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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