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工作讲义(19)

时间:2026-01-15

按照最新规定编写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工作讲义。

3、1985年是正式党员的,应有《党员登记表》,审批单位印章。缺少的,由干部当时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

4、1990年是正式党员的,要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手续齐全,缺少的,由干部当时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

5、部队转业干部缺少《党员登记表》、《党员民主评议表》的,不另补材料。

6、干部加入、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应齐全。

第七类 奖励材料

1、1999年《干部履历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栏目填写的,获得县以上的奖励,材料应齐全,缺少的,要收集,收集不全的,可用奖状、证书复印件替代,归入人事档案,档案中有获奖材料,《干部履历表》栏目中未填写奖励内容的,不需补填。

第八类 涉纪、涉法材料

1、干部受行政处分的,应有处分批复(通知)、决定、报告、本人检查。如解除处分,还必须有解除处分的决定材料。

2、干部受刑事处分的,应有法院判决书、报告、本人检查。

3、干部受党纪处分的,应有处分批复(通知)、决定、报告、本人检查。

缺少上述材料的,要收集;如确实收集不到的,要从文书档案中复印替代。

第九类 工资、任免材料

1、1993年以来《工资审批表》,要有填表时间及印章,材料应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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