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8)
时间:2026-01-15
时间:2026-01-15
总体规划,设计
⑴规模与布局:面积60.18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3%,主要分布在金寨、霍山、舒城三县的中低山和丘陵陡坡地。
⑵利用要求:区内土地利用主要以林业生产为主,包括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区、水土保持区、自然和动植物资源保护区及一般林业用地区。实施“林业二次创业”,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并举,重点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林业,优化林种结构,增加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林业生态系统,陡坡旱耕地限期退耕还林、还园、还草。
⑶管制规则:
①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除本规划规定外,不得擅自转变用途。区内林木不得随意砍伐。
②区内影响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其他用地,调整为适宜的用地。
③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④划入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旅游区的林业用地要严格执行各类保护区管理制度,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⑴规模与布局:城镇面积为34153.13公顷,村庄面积为56967.18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5%、3.10%。呈点状分布于全市各地,相对集中于原XX市、寿县、霍邱三个市县,面积达60407.61公顷,占全市城镇村总用地的70.85%。
⑵利用要求:坚持集约用地原则,适度发展小城镇,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城镇、居民点建设规划要求建设,充分利用旧城区和老村庄,挖潜改造,提倡多层住宅,提高土地利用率。农民建房要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实行迁村并点,退宅还田。人均用地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市城镇平均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村镇控制在120-150平方米。
⑶管理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或村镇居民点、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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