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教程》试卷及(6)
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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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第三, 。
3、教育法制化的要求主要有、、。
二、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1、依法治教原则
2、教育侵仅行为
3、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4、学生申诉制度
5、教育权法律救济中的“事后救济”原则
教育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遭到侵害之后。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我国教育法的渊源。
2、简述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答: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①依法治教的原则;②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③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④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⑤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⑥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⑦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3、简述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 答:事后性;权利性;恢复性与弥补性。
4、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5、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题,20分)
试述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意义以及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答: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是指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意义:①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②监督政府依法治教。
基本原则见上题。
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①事后救济的原则;②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③正当程序的原则。
事后救济的原则是指教育权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遭到侵害之后,不存在事前或事中救济。 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指有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是任何国家机关随心所欲就可以实施教育权的法律救济行为。正当程序的原则,法定机关在进行法律救济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题,15分)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其中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和高等学校收费问题备受关
注。今年江苏省某高校对一名曾经在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在其毕业后取消了他的毕业证书,就曾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同时,今年教育部的新的学生管理政策中取消了对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外租房的限制,使得这一问题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和高等学校的关注。围绕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能否在校外租房、能否结婚、能否生育,高等学校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方式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内遭到人身伤害等问题,社会各界都存在一些分歧的意见和争论。请从我国高等教育法中对高等学校以及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出发,谈谈您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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