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14)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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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当委托单位或客户要求办理代收付业务时,必须保证资金已转入我行公司系统内部账户,由网点柜员或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通过中间业务平台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后,才可使用该资金为客户办理代收付业务。目前,我省实行后台会计人员集中入账模式。统一实行由会计人员通过后台进行入账及付款系统操作。
第十四条 按照某项业务对预付资金管理要求的不同,可使用按资金管理或按分户管理的方式。按资金管理是对转入的每笔资金分别进行管理,不可将多笔资金混合使用,一般适用于代收类业务。按分户管理是对用于办理某项业务的所有资金统一管理,可将多笔资金混合使用,一般适用于代付类业务。
第十五条 一般规定
(一)客户持票据办理代收付业务时,办理机构应按照票据类型做相应的入账处理,确保资金转入后,由网点或一级支行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二)客户如采用网银转账、同城跨行转账、大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转账等形式将资金直接转入,确认资金转入后,由网点或一级支行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第十六条 预付资金入账确认流程
(一)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对客户转入我行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的资金进行确认。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后,产生支付流水号,可使用该支付流水号办理代付或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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