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定性与处罚6-行政事业单位(12)
时间:2025-07-05
时间:2025-07-05
审计定性与处罚6-行政事业单位
出售收入的管理。售房单位使用售房收入,要根据本单位住房建设、住房维修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编制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计划,报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房委会审批。经办银行根据批准的使用计划,以及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住房建设计划办理拨付手续。未经批准,售房单位不得动用。”
处理处罚依据:《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国办发〔1996〕34号)第五条“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凡截留或挪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归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财法字〔1987〕52号)第十三条……3、“挪用专项资金的应如数补充被挪用的专项资金。”
23、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表现形式:不按规定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24、设置“账外账”
表现形式:违反《会计法》规定,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单位有关账务。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25、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违规
表现形式:社会团体未经审批擅自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违规向社会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专项基金。
定性依据:《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