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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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3.2总干面布置
3.2.1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
3.2.2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
3.2.3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3.2.4图书馆的室外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3.2.5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基地内应设置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放设施。
3.2.6馆区内应根据馆的性质和所在地点做好绿化设计。绿化率不宜小于30%。栽种的树种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能净化空气等条件确定。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4建筑设计
4.1一般靓定
4.1.1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2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3图书馆各空间柱例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例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1.4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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