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1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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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用厕所内应设污水池一个;
7公用厕所中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门设施。
4.6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6.1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的各种办公室和后勤总务用的各种库房,维修门等,其规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可以组合在建筑中,也可以单独设置。建筑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的有关规定执行。
4.6.2图书馆的业务用房包括采编、典藏、辅导、咨询、研究。信息处理、美工等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包括电子计算机、缩微、照像、静电复印、音像控制、装待维修、消毒等用房。
4.6.3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人口有
便捷联系;
2平面布置应符合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的要求;
3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入口或专设的书刊人口。进书量大者,人口处应设卸货平台;
4每一工作人员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m2;
5应配置足够的计算机网络、通信接口和电源插座。
4.6.4典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l当单独设置时,应位于基本书库的人口附近;
2典藏室的使用面积,每一工作人员不宜小于6.00m2,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0m2;
3内部目录总量可按每种藏书两张卡片计算,每万张卡片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38m2,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02;
4待分配上架书刊的存放量,可按每1000册图书或300种资料为一周转基数。其所占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0m2。
4.6.5图书馆可根据自身的职能范围,设置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用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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