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15)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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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第7.2.1条及表7.2.1-2的规定。
4.6.11专用的复印机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室内温度、湿度可根据所选用的机型要求确定。小型复印机可分散设置在各借、阅区内,其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管理。
4.6.12音像控制室(以下简称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前放映的控制室,进深不得小于3.00m,净高不得小于
3.00m;
2控制室的观察窗应视野开阔。兼作放映孔时,其窗口下沿
距控制室地面应为0.85m,距视听室后部地面应大于1:80m;
3幕后放映的反射式控制室,进深不得小于 2.70m,地面宜
采用活动地板。
4.6.13装校、整修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应光线充足,宽畅,有机械通风装置;
2有给、排水设施和加热用的电源;
3每工作岗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m2,房间的最小面积不应小于30.00m2。
4.6.14消毒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l消毒室仅适用于化学方法杀虫、灭菌;
2消毒室面积不宜小于10.00m‘,建筑构造应密封;
3地面、墙面应易于清扫、冲洗。并应设机械排风系统。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79的有关规定;
4当采用物理方法杀虫灭菌对,其消毒装置可靠近总(中心)出纳台设置。
4.6.15图书馆配有卫星接收及微波通讯装置时,天线等接受装置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的有关规定外,应在其附近设面积不小于15.00m2的机房。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5文献资料防护
5.1防护内容
5.1.1防护内容应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度和湿度要求、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磁、防静电、防虫、防鼠、消毒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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