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2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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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馆内各种用房通风、换气设计参数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7.3建筑电气
7.3.1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其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图书馆,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7.3.2图书馆各种用房人工照明设计标准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3图书馆的建筑电气设计,应对藏、借、阅、管各空间具有灵活互换的可能性;提供在各种空间(借、阅、业务工作等)应用电子计算机、视听、缩微、复印等技术设备的可能性。
7.3.4图书馆应设应急照明、值班照明或警卫照明。
7.3.5阅览区的照明宜选用不出现眩光的灯具,灯具与图书资料等易燃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当采用荧光照明时,宜采用节电装置。
7.3.6书库照明宜分区分架控制,每层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外。尼采用金属书架并在其上敷设220V线路、安装灯具及其开关插座等的书库,必须设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装置。
7.3.8书架行道照明应有单独开关,行道两端都有通道时设双控开关;书库楼梯照明也应采用双控开关。
7.3.9外借量较大的出纳厅,可按需要设信号或屏幕显示装置。
7.3.10图书馆中应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
7.3.11图书馆应设事故紧急广播,宜设开、闭馆音响讯号装置。
7.4综合布线
7.4.1新建图书馆宜根据规模、性质及建设条件采用综合布线系统。布线系统应与图书馆业务的自动化、办公自动化、通信自动化、监控管理自动化、读者服务自动化等设施统一考虑。
7.4.2图书馆建筑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时,应按其计算机应用及发展规划进行设计。
7.4.3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型级的综合布线系统,可参照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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