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1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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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2.4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6.2.5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6装校、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6.2.7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不含电梯)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6.2.8书库、非书资料库,藏团合一的藏书空间,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工作楼梯或走廊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超过本规范第
6.2.2条的规定时,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6.2.9图书馆的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置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有关规定。
6.3消防设施
6.3.1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24.00m的书库和非书资料库,以及图书馆内的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愿动报警系统。
6.3.2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设气体等灭火系统。电子计算机房安和不宜用水扑救的贵重设备用房宜设气体等灭火系统。
6.3.3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的有关规定。
6.4安全疏散
6.4.1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置。
6.4.2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2的特藏库、胶片库和珍善本书库;
2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2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
3除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第6.2.2条规定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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