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1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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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厅的使用面积可按每阅览座位0.05m2计算。
4.5.3寄存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应在读者出入口附近;
2可按阅览座位的25%确定存物柜数量,每个存物柜占使
用面积按0.15~0.20m2计算;
3寄存处的出入口宜与读者主出入口分开。
4.5.4陈列厅(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图书馆应有陈列空间。可根据规模、使用要求分别设置新书陈列厅(室)、专题陈列室或书刊图片展览处;
2门厅、休息处、走廊兼作陈列空间时,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 3陈列室应采光均匀,防止阳光直射和眩光。
4.5.5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厅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报告厅,宜设专用的休息处、接待处及厕所;
3与阅览区毗邻独立设置时,应单独设出人口,避免人流对阅览区的干扰; 4报告厅应满足幻灯、录像、电影、投影和扩声等使用功能的要求;
5 300座以下规模的报告厅,厅堂使用面积每座位不应小于0.80m2,放映室的进深和面积应根据采用的机型确定。
4.5.6读者休息处的使用面积可按每个阅览座位不小于 0.10m2
计算。设专用读者休息处时,房间最小面积不宜小于15.00m2。规模较大的馆,读者休息处宜分散设置。
4.5.7公用和专用厕所宜分别设置。公共厕所卫生洁具按使用人数男女各半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成人男厕按每6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斗一具;
2成人女厕按每北人设大便器一具;
3儿童男厕按每50人设大便器一具,小便器两具;
4儿童女厕按每25人设大便器一具。
5洗手盆按每60人设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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