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方式(刘锡诚)(7)

发布时间:2021-06-07

暂行办法》中的第十一、十二两个条款中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措施和要求外,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传承人的所掌握的非遗项目文本和实况,转换成数据,输入数据库,意味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特别是对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的一次的转型。

2010年1月受文化部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2011年工程“一期”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营造技艺)三大门类的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草案制定、相应门类数字化采集软件的研发及秦腔、高密扑灰年画和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三个项目的专题数据资源的采集。2012年底起,“一期”补充项目——民间文学类“吴歌”专题项目,已经完成了相关标准的制定、项目信息采集和软件研发,并进入了数据采集阶段。

2013年3月15日文化部非遗司又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十二五”时期实施方案》,启动了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记录工程,运用数字化的手段,把传承人掌握的文化遗产记录下来。《方案》规定: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已经在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扶持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年老体弱等客观原因,“人走歌息”、“人亡艺绝”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文化部已命名1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截至2012年年底,去世人数已达到134人,在世人员中70周岁以上达826人,占总人数比例的42%。在这种情况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尽可能完整制作留存其所掌握和传承的相关代表性项目信息已经刻不容缓。

为有效推动此项工作,文化部将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并已将其列入《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力争通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建立起高效完善的工作机制,在全国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利用8—10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所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和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信息的记录工作,为后人留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基因。

《方案》规定“十二五”期间的任务和抢救对象是:

根据《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将完成至少300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用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真实、系统地保留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口述史和传统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全面信息。

抢救性记录的采集成果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成果的组成部分,统一纳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十二五”时期,将优先以年老体弱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为记录对象开展抢救性记录。第1至4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记录工程”的记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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