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方式(刘锡诚)(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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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个人,除了个人传承外,还有单位(团体)传承。从国外经验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弘扬而言,单位或团体传承往往比个人传承更具有影响性和可持续性,因此应将其作为传承人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加以确认并推
广。”[6]朱文所称的单位或团体传承,与笔者前面所说的群体传承是否同义,因阐述较简单,不得而知,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传承人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前面我们论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两种传承模式:群体传承和传承人传承。传承人的习得和传承,笔者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已有论述,这里不赘。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承者和传递者,他们掌握并承载着比常人更多、更丰富、更全面、更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所在。
自2006年起,我国开始着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六年来,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区县级四级名录构成的名录体系。通过各省申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协商,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2008年6月7日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2011年5月23日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91项。这样,我国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总数为1219项。进入各级名录的非遗项目,就成为在国家层面上受到保护的非遗项目。
与“非遗”名录相适应,通过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审等手续,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了各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07年6月9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26名,包括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五大类),2008年2月15日文化部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551名,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五大类)。2008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向来自全国各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发了证章和证书。2009年5月26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11名(包括非遗十大类)。2012年12月28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98名(包括非遗十大类)。也就是说,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拥有各类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86名。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一个创造性的名词。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从众多的传承人中遴选出来的、最有资格代表这个“非遗”项目的传承人。为推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文化部于2006年11月2日公布了一个专题性的文件——第39号部长令,颁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二条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及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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